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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6一级建造师考试8月10-25日报名

2006-08-07 11:1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6年8月10日─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1月1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㈡ 免试两科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㈢ 免试三科、报考一科科目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带上2005年度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单后,方可报名。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

  上述二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㈣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1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要求黑白近照,无遗漏,《报名卡》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上述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直属报名点报名。

  2.考生委托人,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黑白免冠近照1张和上述㈠款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直属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两科、三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在《报名卡》中“单位意见栏”详实填写该考生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进行资格审查。由于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4个专业类别,所以,各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对考生《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级别、报考专业、科目、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㈣  续考考生必须在《报名卡》或摄像报名处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㈤  跨省转考到本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与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㈨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十一)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渝中区观音岩捍卫路18号三楼,联系电话:63531755、63531757)。

  六、考试收费

  标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85元。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七、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征订由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负责,联系地址:渝中区捍卫路18号三楼,联系电话:63531755、63531757.

  九、其它有关事项

  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㈡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㈢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后。

  ㈣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㈤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询《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上的办证时间和《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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