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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知识重点第二部分估价程序

2007-11-13 11:1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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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获取估价业务:方法有被动接受、主动争取和自有自估三种。

  二、 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应由委托人提出。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⑴土地所有权;

  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益设施等;

  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⑹其他。

  2、明确估价对象。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实体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估价对象及其内容和范围应根据估价目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并征求委托人认可后综合确定。

  3、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⑵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⑶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⑷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四、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主要有:

  ⑴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⑵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⑷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如对供出租用的写字楼拟选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则需要搜集可供出租的面积、租金水平、空置率及运营费用等;如某块土地拟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则需要搜集规划限定的用途、建筑高度、容积率、规划设计方案、拟开发费用等。

  搜集资料的途径有:

  ⑴委托人提供;

  ⑵实地查勘;

  ⑶到政府有关部门查阅;

  ⑷询问有关当事人、咨询公司等。

  五、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并签名、注明查勘日期。

  六、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七、 确定估价结果。

  检查估价结果出现差异的方法:按照从低级错误到高级错误的顺序进行检查。

  ⑴计算过程是否有误;

  ⑵基础数据是否准确;

  ⑶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⑷公式选用是否恰当;

  ⑸所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切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

  ⑹是否符合估价原则。特别强调:估价中的每一个数字都要有来源依据。

  八、 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估价结果的准确性、估价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参数确定的合理性、估价报告格式、文字表达水平及印刷质量。对于成片多宗房地产的同时估价,且单宗房地产的价值较低时,估价报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如旧城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居民预购商品住宅的抵押估价报告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九、 交付估价报告。

  十、 估价资料归档。估价资料的保存时间一般应在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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