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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原木材积计算(二)

2008-12-08 13:29  来源:  字体:  打印

  4.直径增加率公式

  我国在原木检尺中一贯采用在原木的小头检径的办法。这对提高检尺效率、方便检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和原木楞垛(密实楞)检验这个事实和有关。而上述三个公式的应用,却要求在原木中央或在大小头检径,这与检验实际不相符。

  事实上,树干的直径一般是从大头向小头逐渐变小的,这种原木直径的有规律变化,我们称之为尖削度。即,大头直径减去小头直径的差值,除以材长所得的值,在这里叫做平均尖削度或直径增加率,用M表示。

  则,M= (D大- D小)/Lo

  将(5-13)式变形、移顶,得D大-=D小 +ML.代入(5-11)式、(5-12)式;同理得DO=D小+ML/2代入(5-10)式,并用检尺径D代替D小,检尺长L代替Lo,则

  V=π/4(D+0.5ML)2L

  V=π/4{D2+DML+0.5(ML)2}L

  V=π/4{D2+DML+1/3(ML)2}L

  式(5-14)、(5-15)、(5-16)即为直径增加率公式,从中可以看出,三个公式的差别就在于(ML)2顶系数,依次为0.25,0.5,0.33.其中公式(5-16)计算的材积较为接近原木的实材积,而我国原木材积标准中采用的计算公式是(5-14)式,只是把尖削度M视作D与L的非线性函数,通过大量实测数据的统计,回归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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