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8 13: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人厅发[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8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查、复审。水利水电专业专家委员会组织了业务能力测试,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了复核,并对拟通过考核认定人员进行了公示。经复核,秦学林等4041名申报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分别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和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上公布。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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