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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13: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马铃薯生产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在惠阳市水口镇______村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现就生产、销售等有关问题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提供_____亩排灌方便,土质良好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
2、预付50%马铃薯种苗款,(每亩需种薯贰佰市斤原种每市斤种1.3元计)。余下50%种薯款待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
4、负责农业特产税的缴纳,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住宿场所。
二、乙方职责:
1、保证在公历十一月前将亩生产基地所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须保证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零点陆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0.25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零点壹伍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量0.1——0.25市斤之间)。
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
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50%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需赔偿甲方500元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500元经济损失。
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芜,乙方赔付甲方每亩3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350329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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