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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债权转让

2013-08-06 16: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8.按照《合同法》规定,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比较,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2004年)

  A.合同当事人没有改变;

  B.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C.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D.第三人履行债务前,债务人需首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E.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办理结算手续

  为什么D不对?

  【回答】学员xjqh,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处您要注意本题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一般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的合同内的约定,如施工合同的分包,所以第三人在履行债务时,不用再特别另外征求债权人的同意了。

  希望对您的理解有所帮助。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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