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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2015-02-02 14: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5年监理工程师正在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使用! 

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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