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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定金

2015-02-02 14: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5年监理工程师正在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使用!

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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