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对抗第三人
【提问】教材中有提到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应怎么理解?谢谢!
【回答】您好:
“不得对抗的三人”,以合同关系为例,合同是有相对性的,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来说的。
第三人因合同与当事人一方发生某些法律关系之后,原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原合同中的约定来否定与第三人的合同。
这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举个例子来说:甲把自己的电视借给了乙,然后乙再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把电视卖给了丙,当时得是丙不知乙没有处分权得情况下。这个时候丙就于原来甲乙直接得保管合同就是第三人,而这时甲是不可以以电视是他所有而向丙所取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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