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法的结构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它通常由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即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1)假定。即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适用本条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包括一定的事实和行为。
(2)处理。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或可以做什么的内容,实即权利、义务规定和行为规则本身。
这是法律规范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
(3)制裁。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违反本规范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体现国家强制力的部分。
法律规范多种多样,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法律规范表现形式,可有两种基本分类。
第一种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第二种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2.法的部门。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同类性和关联性,可将同类的或密切相连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因此,法是以其调整对象-一-社会关系作为基本标准来划分为不同法的部门的,除此基本标准外,还常常辅之以其他标准。
按照我国立法实际和法理见解,我国的法的部门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组织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3.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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