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关于正常设计使用年限
【提问】我们建筑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一般是5年、25年、50年、100年,然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是使用年限为70年,是否感觉有点问题,房子只能使用50年我们买了70年的使用权,房子都报废了,使用权在哪里?
【回答】学员byj042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是50年,到50年时,如果房屋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到50年时成为危房,不适于居住,此时,房屋所有者可以共同协商,在原土地上重新修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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