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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实务复习要点:固定总价合同

2013-08-16 11: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关于10年固定总价合同那道题目的个人看法首先明确,固定总价合同是在设计达到一定深度,结构比较明确的情况下选用,并且工期较短,变化幅度不大,承包人承担图纸内一切工程量和价格风险。但是合同可以约定对设计变更的幅度,也就是说,承包人承担一定幅度内设计变更的风险。(前提是合同的约定)但是10年试题当中,增加水池的配重结构,不是发包人对设计的变更,而是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设计变更的定义 是站在发包人对工程变更的角度阐述的,背景材料中也没有提到双方合同的约定,从这个点来说的话是不可以索赔的。如果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的话,那个人观点认为可以索赔也行,不可以索赔也行。

  【回答】学员dfgtuiw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说的有道理,本来这些就是没有标准。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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