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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016-01-07 20: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含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d、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范围、规模两个标准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原则)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不是绝对条件)

  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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