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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抵押权

2013-07-31 10: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抵押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怎么还能转让?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是部分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对抵押物的一切处分。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抵押物并不是一定不能转让的,而是在抵押权人的同意下可以转让。

  【追问】在课程视频中有这样一道典型例题:

  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则(  )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题中,由抵押权的概念可知,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但是合同的生效不同于抵押权的生效,合同的生效不需要登记,因此应答案为C.

  本人理解是否正确,请给予回复!谢谢!

  【回答】学员gjtjzs20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目应该选择D,房地产项目其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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