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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区别

2013-07-31 12: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分为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参见教材P29。本案例中大家必须分清两种关系:

  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设计,这是一个典型的委托设计工作,设计图纸属于委托作品,其中委托人是建设单位,受托人是设计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产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即设计单位所有。

  第二种是设计院委派张某完成这一设计任务,这个一个典型的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则张某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归设计院所有。 这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有何不同?

  【回答】学员stxwm@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张某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归设计院所有。这种是张某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刘某用自己的业余时间编著了较为先进专业施工工法,上面的情况也属于职务作品,但是张某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追问】这个是说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但并没有说利用了公司法人的的物质技术条件啊【回答】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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