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
【提问】甲某2007年7月1日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截止2007年11月1日没有行使请求权,2007年 11月1日又发生了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直至2008年1月31日障碍消除,该情况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为( )。
A.2008年9月30日
B.2008年7月31日
C.2009年9月30日
D.2009年7月31日
选B解释下?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如果没有障碍的话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7年11月1日发生了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直至2008年1月31日障碍消除。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有:如果有关事由开始时,诉讼时效还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事由延续到6个月以内,则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的开始时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在此题中,2008年1月1日,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的开始时刻,所以从这时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到2008年1月3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中断一个月,所以,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所以选B.祝您学习愉快!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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