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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质证的含义

2013-08-08 11: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质证是什么含义?

  超出举证期限,法院不组织质证又代表什么意思?不承认它是证据?

  【回答】学员xaidlja,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比如,甲和乙打官司,甲出示了一个证据,乙说甲的证据是假的,双方辩论。

  2.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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