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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仲裁

2016-01-07 16: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1.仲裁的地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仲裁地点,通常有以下三种选择: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2)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2.仲裁的效力

  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等。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3.仲裁的特点

  与诉讼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

  (2)保密性;

  (3)专业化。

责任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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