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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项目管理知识: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

2017-01-17 14: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在FIDIC合同中采用的是DAB方式。

1.概念

双方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对争议作出决定。双方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该决定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DAB的任命

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1人、3人或者5人组成。

任命方式有3种: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施工前)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3)由工程师兼任

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公正行事、遵守合同。

3.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一半。

4.DAB的优点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DAB委员具有公正性、中立性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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