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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

2013-07-16 15:4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这一点与《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都是吻合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对此也有更具体的规定: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严禁无证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解析]

  1.此处有关不能超越资质承揽设计任务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2.掌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查设计任务的资质:乙级以上。

  3.注意异地承接勘查设计业务需要备案。

  2.对承包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

  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对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2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3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重点解析]

  1.对于第22、24条,由于不适合在试题中出现具体的勘查、设计收费报价,因为那样专业性太强,所以,理解即可。

  2.对于第23条,需要很好地理解。

  3.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重点解析]

  1.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则提交,不要求的则不提交。

  2.掌握数据。

  4.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由于勘察设计的特殊性,其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也与施工、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不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规定,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入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重点解析]

  1.掌握勘查设计方案评标的特殊性: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2.其他的内容可以参考《招标投标法》理解。

  5.勘察设计任务的分包与转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

  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对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承接方应当白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重点解析]

  此处与《建筑法》相同,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6.签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也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方与承接方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参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备案。

  [重点解析]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勘查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3.合同须备案。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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