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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合同是否有效

2013-11-08 21: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监管的一种行政手段,主要目的是审查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或者施工条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就属于无效的呢?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后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当中也没有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法律关于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施工许可证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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