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法律后果

2013-11-08 21: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法律后果?

  【解答】: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另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将对合同所确定的工期起算及相关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愈逾期开工的违约责任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影响。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天蓝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