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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监理法律责任

2014-04-10 15:5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1)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2)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其它法律责任

  (1)情况

  1)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3)并处10万元~30万元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6)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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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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