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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014-04-10 17: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实质:政府行为。

  3.主体: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

  4.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5.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6.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监督。

  7.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

  8.手段: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1.主体

  (1)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性质

  (1)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2)机构及监督人员,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向委托的政府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后5日内)。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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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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