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实质:政府行为。
3.主体: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
4.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5.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6.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监督。
7.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
8.手段: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1.主体
(1)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性质
(1)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2)机构及监督人员,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向委托的政府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后5日内)。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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