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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消防设计的审核

2014-04-10 18:3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二)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三)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四)经审核后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应报原审核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变更。

  (五)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对使用的不燃、难燃材料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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