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2014-04-11 09:2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