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

2014-04-11 09: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建设单位不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要求建设单位为此支付利息。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为应付款时间:

  1)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