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债权转让概述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3)抗辩权随之转移。
(4)抵销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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