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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混凝土养护注意事项

2014-04-16 09: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8~12h内)开始自然养护。

  (2)混凝土采用覆盖浇水养护的时间: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矿渣类水泥养护不得少于7d;火山灰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类水泥不得少于14d;对掺用缓凝外加剂、矿物质掺合料或有抗渗性要求的不得少于14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3)采用塑料薄膜养护时,其外表面全部应覆盖包裹严密,并应保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等。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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