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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事故报告

2014-04-16 11:0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漏报瞒报。

  事故发生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检察院。

  事故应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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