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负责调查。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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