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砌筑砂浆概况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剥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相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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