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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2014-04-16 16:5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方案及防火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7、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8、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9、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O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11、焊、割作业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12、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3、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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