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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2014-04-18 09: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时建造(施工)合同收人的确认

  1.如果建造合同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2.完工百分比确定方法。

  (1)(投入)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

  分包工程在工程量完成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产出)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量/预计总量。

  (3)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由专业人员现场科学测定)。

  适用于特殊的建造(施工)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

  3.当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人的确认。

  当期确认的合同的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4.当期不能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人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人。

  结论: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

  1.资产负债表日结果能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

  2.资产负债表日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1)成本能够收回:收入=成本;结转成本(费用)。

  (2)成本不能回收:收入=0;成本入当期损益。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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