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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2014-04-18 17:2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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