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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承诺的方式

2014-04-21 09:0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通知”的方式,是指承诺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依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条款能够为要约人确认承诺人接受要约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承诺期限《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承诺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是密不可分的法律事实。承诺生效,是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也即承诺对承诺人和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在事实上合同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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