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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违约责任的形式

2014-04-21 09: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当事人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规定确立了对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方可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则采取过错责任,《合同法)分则中特别规定了过错责任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2)当事人违约行为形态的表现形式当事人违约行为形态,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义务的违约形态。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不适当履行,是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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