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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项目负责人

2014-05-13 14:3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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