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招标文件的出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重点解析]
上面的数据,即“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需要牢记。之所以设定这个时间,目的在于防止招标人通过缩短发售时间规避招标。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句话也很重要,但是由于存在命题上的困难,不容易界定不同的项目的合理收费标准,所以出现的概率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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