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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4-05-14 14: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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