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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014-05-15 11:1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2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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