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对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2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3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