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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临时建设用地

2014-05-15 14:2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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