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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围堰施工一般规定

2014-05-16 11:0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一般有圆形、圆端形(上、下游为半圆形,中间为矩形)、矩形、带三角的矩形等。围堰外形直接影响堰体的受力情况,必须考虑堰体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围堰外形还应考虑水域的水深,以及因围堰施工造成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对航道、导流的影响。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5.堰体外坡面有受冲涮危险时,应在外坡面设置防冲刷设施。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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