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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

2014-05-18 14: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⑴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⑵隐患已排除,不可能引发事故。

  ⑶经返工处理后,完全可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⑷基本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运转速度或出力、限制使用条件等。

  ⑸对使用寿命影响的结论。

  ⑹对工程外观影响的结论。

  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⑻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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