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应该向业主索赔。
(2)业主向承包人授标前(或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或做出说明,以便符合业主的要求。在授标后(或签订合同后)业主为了加快工期、提高质量等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3)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施工方案变更要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论这种变更是否会对业主带来好处(如工期缩短、节约费用)。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