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均需用“变更设计申请”向设计单位办理修改手续。
5)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6)如果设计工程做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