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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预付款的内容

2014-05-26 16: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时,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高于合同总价的30%.设备及材料投资比例较高的,可按不高于合同总价的60%支付。

  2.包工不包料(或部分包料)的工程,预付款应分别按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工程合同总价的4o%、30%、20%支付。

  3.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4.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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