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l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l~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6.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
7.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