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电梯设备验收
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的电梯制造资料(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武试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建器和渐进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圈,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并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空间等应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